事成后应由谁来驾驶指定车辆供顾客乘坐?
我是做客运生意的,和客户谈好了用指定车辆接送他们。现在事情谈成了,但是对于到底该由谁来驾驶这辆指定车辆供顾客乘坐我不太清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驾驶人员的确定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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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运服务中,关于事成后由谁来驾驶指定车辆供顾客乘坐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客运合同这个概念。客运合同就是旅客与承运人达成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当顾客与提供客运服务的一方达成用指定车辆接送的约定时,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在客运合同里,承运人通常负有提供运输工具以及安排合格驾驶员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承运人应该负责安排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经验和能力的驾驶员来驾驶指定车辆接送顾客。这是因为承运人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有责任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然而,如果在双方的约定中有明确规定由顾客自行安排驾驶员,或者由第三方来驾驶车辆,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或者达成的口头协议中,明确了驾驶人员的安排,那么这个约定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另外,如果因为驾驶员的问题导致旅客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所以,不管由谁来安排驾驶员,都要确保驾驶员符合相关要求,保障旅客的安全。总之,事成后驾驶指定车辆供顾客乘坐的人员安排,优先按照双方约定来确定;没有约定的,通常由承运人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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