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谁行使?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不太清楚到底是哪个部门或者机构来行使这个案件的审判权。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到底是掌握在谁的手里,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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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这是一项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行使民事案件审判权是基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定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强调了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人民法院是唯一能够行使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主体;二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具有独立性,能够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人民法院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标的额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管辖范围。比如,基层人民法院通常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等。 总之,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民事案件,其审判权都统一由人民法院来行使,这是保障民事案件得到公正、合法处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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