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属于谁?

我有一套商业用房,现在政府要征收。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做生意了,征收过程中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我觉得这钱该给我,毕竟房子是我的,但租客说他在这经营,损失是他的,补偿该给他。我就想知道这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到底该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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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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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属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房屋被征收,导致原本在该房屋内正常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被迫停止,由此给相关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这种损失可能包括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利润减少、员工工资支出、租金损失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那么,这笔补偿到底属于谁呢?一般情况下,要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如果房屋产权人自己在房屋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通常是归产权人所有。因为产权人因房屋被征收,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继续,直接遭受了经济损失。 而当房屋是出租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时,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虽然房屋产权属于产权人,但实际经营的是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投入了资金、人力等进行经营,房屋征收导致其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必然会遭受损失。所以,这种情况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该给予实际经营的承租人。不过,也有一些地方会根据具体情况,在产权人和承租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征收补偿分配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可能会根据双方实际的损失情况进行协商分配。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属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产权人和承租人之间就补偿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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