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房子归谁?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房子的归属。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房子的归属达成了一致,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比如,夫妻双方都同意将房子归一方所有,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那么该房子就归这一方。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根据不同的购房情况来确定房子的归属。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房子属于这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一般还是归男方。 要是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双方对房子归属有争议,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子女由女方抚养等因素,将房子判给女方,但女方需要给予男方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大概率归男方。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首先看双方协商的结果,若协商不成,则要依据购房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