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是否规定不许断水断电?
我租的房子,因为跟房东有点矛盾,房东就给我断水断电,让我没法正常生活。我听说新民法典有不许断水断电的规定,想问问是不是真的,我能不能用这个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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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确实有关于不许随意断水断电的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水电等供应对于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是非常重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供电、供水、供气还是供用热力,供应方不能随意中断服务。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用户逾期不支付费用,并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事先通知用户之后,才可以中止供应。 对于房东而言,如果因为与租客有矛盾就私自断水断电,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租客的用水用电权益受法律保护,房东没有权利随意剥夺。租客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房东协商解决,要求其恢复水电供应。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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