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属于效力待定?

我前段时间把朋友委托我保管的一台电脑卖给了别人,当时没跟朋友说。现在朋友知道了很生气,不想卖这台电脑。我想了解下,我这种没有权利却处分了朋友电脑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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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权处分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什么是无权处分行为呢?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没有权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了处分,比如出售、赠与等。例如你不是物品的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的授权,却把这个物品给处理了,这就是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又是什么意思呢?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这个行为的效力还不确定,需要经过特定的人追认或者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确定它是有效还是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这表明,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使是无权处分行为,也可能会产生有效的结果。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当无权处分行为最终无法使买受人获得所有权时,买受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无权处分行为通常是效力待定的。它的效力会根据是否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是否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等情况而确定。如果权利人追认了无权处分行为,那么这个行为就有效;如果没有得到追认,并且也不满足善意取得等条件,那么这个行为就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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