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把朋友委托我保管的一台电脑卖给了别人,当时没跟朋友说。现在朋友知道了,我有点担心这个买卖是否有效。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像我这种无权处分的情况,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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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人在没有权利的情况下,对别人的财产进行了处置,比如把别人的东西卖了或者送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善意取得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无权处分行为生效。也就是说,如果满足这三个条件,那么这个无权处分行为就可能是有效的,受让人可以合法地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另外,无权处分行为如果经过了权利人的追认,那么该处分行为也会生效。比如在前面提到的例子中,如果朋友知道你把他的电脑卖了之后,明确表示同意这个买卖,那么这个无权处分行为就因为得到了权利人(朋友)的追认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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