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小孩离婚会判给谁?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刚满4岁。我们俩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经济条件还不错,平时带孩子时间也不少,可孩子爸爸也在积极争取。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到底会把孩子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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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4岁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首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看跟着哪一方生活,对孩子的成长,包括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环境等方面更有好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法院通常会考虑这些因素: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这一方;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比如一直由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帮忙带,且和这一方感情深厚,那这一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大;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也会作为考量;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那另一方获得抚养权概率更高;另外,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也可以作为优先因素考虑;要是孩子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同样会纳入考虑范围。 所以,综合来看,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最终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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