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拆迁补偿发给谁?
我家有套安置房最近要拆迁了,但是家里人对于这个拆迁补偿该发给谁有争议。有人说发给原房主,有人说发给现在的居住人。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安置房的拆迁补偿到底应该发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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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拆迁补偿该发给谁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会影响拆迁补偿的发放对象。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就明确了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对于安置房,如果其产权已经明确登记在某个人名下,那么拆迁补偿通常会直接发放给该产权登记人。因为产权登记是确定房屋所有权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张三通过合法的手续,将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该安置房面临拆迁时,拆迁补偿款就会发放给张三。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安置房虽然没有完成产权登记,但存在合法的买卖协议且买方已经实际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判断补偿对象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判定补偿利益的归属。但这并不意味着买方就一定能获得全部补偿,还要考虑卖方的权益。 另外,如果安置房存在继承等情况,那么拆迁补偿应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房产等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就应在合法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总之,确定安置房拆迁补偿的发放对象,关键在于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相关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如咨询专业律师、查阅产权登记资料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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