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闹时谁负责医疗事故的善后?
我在医院经历了医疗事故,结果有人在医院大闹。现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医疗事故的善后到底该由谁来处理,是医院,还是闹事的人,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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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医闹的情况下,医疗事故善后责任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和“医闹”这两个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闹则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 对于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是主要的责任主体。该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进行协商,确定赔偿等善后事宜。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而医闹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医闹者不仅不能解决医疗事故的问题,还会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医闹发生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仍然需要积极履行处理医疗事故善后的责任。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患者及其家属也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而不是采取医闹这种违法的方式。如果医闹行为给医疗机构或者其他人员造成了损失,医闹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应该依法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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