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由谁管辖?
我有一项专利,最近发现有人侵权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该向哪个部门或者法院去维权,也不知道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知道该找谁来处理这个专利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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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管辖涉及到行政和司法两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行政管辖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这里所说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通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当发生专利侵权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这些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其次,从司法管辖的角度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后来,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也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在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属于侵权行为地。 如果存在多个侵权行为地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总之,在遇到专利侵权时,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行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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