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拖欠工资自离有补偿金吗
在一家公司上班,一直没签合同,还总拖欠工资,我实在忍不了就直接走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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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拖欠工资自离是否有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未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这种未签合同的违法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张未签合同期间(自入职后第二个月起算至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的。 其次,对于拖欠工资导致自离的情况。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因此决定不再为该单位提供劳务而离职,劳动者是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低于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另外,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时,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很关键,比如工作证件(最好加盖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带有公司名称的工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遣工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资料,或是其他包含您姓名和公章或老板签名的书面文件等。 并且,如果已决定离职,劳动仲裁的时效将从离开之日起计算,时效期为一年。要及时通过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追索欠发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差额: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段内,向劳动者支付的除正常工资之外的另一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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