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小三”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我有点搞不清楚关于继承权的问题。我知道一般家里人可能有继承权,但像“小三”的孩子这种情况,我就不确定了。我想了解下,法律规定享有和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到底有哪些,“小三”的孩子在不在其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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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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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以及“小三”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有资格获得其财产等遗产的一种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主要就是上述法定继承人。他们基于与被继承人的特定身份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依法继承遗产。 那“小三”的孩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呢?答案是肯定的。非婚生子女虽然是在父母非婚姻关系期间所生,但他们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父母的亲生子女。《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在继承问题上,“小三”的孩子和婚生子女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过,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可能会存在对亲子关系的争议。如果有人对“小三”的孩子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子关系有异议,就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如亲子鉴定等方式来进行确认。只有在亲子关系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小三”的孩子才能顺利行使自己的继承权。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配,那么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即使“小三”的孩子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遗嘱中没有给予他们相应的份额,他们也不能依据法定继承来获得遗产。但如果遗嘱没有对全部遗产进行处分,对于遗嘱未处分的部分,“小三”的孩子仍然可以依据法定继承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享有和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主要是法定继承人,而“小三”的孩子作为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但在实际继承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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