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什么时候可以减刑,减刑的幅度是怎样的?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减少犯罪分子的服刑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只要满足“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这些条件,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确有悔改表现”通常是指犯罪分子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 关于减刑的幅度,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么他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时间不能少于5年。一般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总之,减刑是激励犯罪分子改造的刑罚制度,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