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的土地由谁来继承?
我家有个亲戚是五保户,最近他去世了,留下了一些土地。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五保户的土地该由谁来继承。我和他有点亲属关系,不知道我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些土地,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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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五保户土地继承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五保户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得到村民委员会提供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农村居民。而土地在我国,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 对于五保户土地的继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上若有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给继承人。但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就会被集体收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对于承包地,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林地等,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经营的前提是,继承人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与五保户在同一家庭户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土地,在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不管继承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如果五保户与村集体签订了供养协议,协议中对土地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协议执行。一般情况下,村集体履行了供养义务,土地可能会由村集体收回。所以,五保户土地继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土地类型、继承人情况以及是否有供养协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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