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是谁发明的?
我和另一半实在过不下去了,想赶紧离婚。可现在有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让我觉得特别煎熬。我就想知道这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到底是谁提出来的,为啥要有这么个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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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法律并不是某一个人“发明”的,而是经过立法机关严格的程序制定出来的。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制度。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之下就决定离婚,而离婚冷静期可以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去思考婚姻关系,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和家庭的和谐。同时,这也是对婚姻制度严肃性的一种维护,引导人们更加谨慎地对待婚姻关系。虽然对于一些确实感情破裂、急于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带来一些困扰,但从整体社会层面来看,它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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