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归谁管?


行政不作为指的是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却消极地不去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该做的事没做或者拖着不做。 当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多个途径可以解决,对应的管理部门也有所不同。 首先,可以找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级机关有权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上级机关可以责令下级机关限期履行职责。比如,某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的违规行为不作为,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市场监管部门就会对此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次,同级人民政府也是管理行政不作为的重要部门。政府对其下属的各个行政部门有领导和管理的职责。当公民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反映。人民政府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例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县内的各个行政部门的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再者,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行政机关不作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比如,公民申请办理某项许可证,行政机关迟迟不给予答复,公民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其申请。 另外,监察委员会也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涉及职务违法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