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起诉由谁负责?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我店里一些比较贵重的设备故意弄坏了,损失还挺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涉及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到底由谁来负责起诉啊?是我自己去法院起诉,还是有别的程序和负责的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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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 首先,给您解释一下什么叫提起公诉。简单来说,就是代表国家向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并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刑事审判的一种法律行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当发生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情况后,如果达到了犯罪标准,公安机关会先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不是随便就决定起诉的,他们会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要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不是清楚,证据是不是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没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不是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没有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只有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会作出起诉的决定,然后按照刑事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过,如果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件中,受害者还想要追究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就成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另外,如果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纠纷,那么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代表国家将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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