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没有交强险上路出了事故责任归谁?


在探讨车辆没有交强险上路出了事故谁担责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认识一下交强险。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保险。其目的在于,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能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就上路,一旦发生事故,投保义务人(通常就是车主)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规定,如果事故造成受害人医疗费用支出,在这个限额内,车主得自己掏钱赔给受害人。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来确定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车辆没买交强险上路出事故,车主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再按事故双方过错比例承担。因此,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权益,车主们一定要及时购买交强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