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公交车刹车致人受伤谁负责?


在探讨转弯未让直行公交车刹车致人受伤谁负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通常是依据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划分的。过错,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行为中没有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或者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在这个案例中,转弯车辆未让直行公交车,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存在过错行为。这种过错行为是导致公交车急刹车的直接原因。 对于公交车一方,公交车司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刹车措施是为了避免更大的危险,这属于正常的应急操作。一般情况下,公交车司机在正常履行驾驶职责、采取合理避险措施时,不应该对因此造成的乘客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公交车公司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如果公交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本身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等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或者公交车的安全设施存在问题等,那么公交车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从乘客的角度来看,乘客买票乘坐公交车,与公交车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车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在实际处理这类案件时,首先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如果转弯车辆负主要责任,那么对于乘客的受伤,转弯车辆的车主或驾驶员通常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公交车公司可能基于客运合同关系,先对乘客进行赔偿,然后再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转弯车辆一方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一方要对公交车刹车致人受伤承担主要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法院的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