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转弯被自行车撞了是谁的责任?


开车转弯被自行车撞了,责任的认定并不简单直接,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在交通规则里,有一个重要原则叫“转弯让直行”。通常情况下,如果机动车在转弯时与直行的自行车相撞,机动车很可能要承担责任。这是因为直线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在路权上优先于转弯车辆 。 不过,最终的责任划分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确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只是一方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要是两方或多方都有过错,那就按照各自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要是各方都没有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那各方都不用负责;要是有一方故意造成事故,那对方不用负责。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对机动车通过路口做了详细规定。比如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要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等;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如果机动车没有遵守这些规定而与自行车相撞,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自行车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总之,具体责任划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交管部门认定为准。 相关概念: 路权:简单说就是道路使用者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比如直行车辆相对于转弯车辆就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交通意外事故:是指在交通活动中,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原因而引起的事故,各方都没有过错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