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过程中孩子胎死腹中该找谁负责?


在分娩过程中孩子胎死腹中,确定责任主体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一般涉及医院或者产妇自身因素等情况。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若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应承担责任。医疗过错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里,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接生时操作失误,或者护士没有密切监测产妇和胎儿的状况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证明医院存在过错,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可由当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做。 其次,如果是产妇自身的身体原因,比如患有严重的妊娠期疾病,像高血压、糖尿病等,并且在怀孕过程中没有按照医嘱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最终导致孩子胎死腹中,这种情况下责任可能更多地在于产妇自身。不过,医院若没有充分告知相关风险,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此外,如果存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孩子胎死腹中,生产厂家和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在遇到分娩过程中孩子胎死腹中的情况时,家属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等相关资料,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同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纠纷,比如与医院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提起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