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案子要交什么费用?


在继承权案子中,通常涉及到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缴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在继承权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分割遗产等财产问题,法院会根据遗产的价值来计算案件受理费。 其次,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比如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鉴定,那么就会产生鉴定费用。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鉴定结果和法院的判决,可能由双方分担或者由败诉方承担。 另外,如果需要聘请律师代理案件,还会产生律师费用。律师费用的具体金额通常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等因素协商确定。律师收费的方式也有多种,常见的有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 最后,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交纳申请费。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