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在校被清洁工殴打谁负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被清洁工殴打了,现在不知道该找谁负责。孩子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伤害,我很担心。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清洁工个人承担责任,还是学校也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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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侵权
  • #学校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学生在校被清洁工殴打时,涉及到责任承担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直接侵权人的角度来看,清洁工实施了殴打学生的行为,这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清洁工作为直接的侵权行为人,要对其殴打学生的行为负责,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学生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学生因伤耽误学习导致家长请假照顾产生误工损失)。如果殴打行为造成学生严重的人身伤害,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学校在此事件中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清洁工是学校雇佣的人员,学校有责任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比如没有对清洁工进行必要的背景审查、没有对其进行规范的管理和教育等,导致清洁工殴打学生事件的发生,那么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可能是补充责任,如果清洁工无法完全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可能是与清洁工承担按份责任,具体要看学校的过错程度。 在实际处理这类事件时,一般会先确定各方的过错程度。可以通过查看学校的管理制度、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判断学校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如果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学校需要自己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总之,学生在校被清洁工殴打,清洁工通常要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而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要根据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学生及其家长可以与学校和清洁工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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