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的犯罪嫌疑人由什么负责?
我有个事情想咨询下,最近了解到有犯罪嫌疑人被受案处理了,但不太清楚后续对这个受案的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事务是由什么来负责的,比如调查、监管之类的,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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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受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主体负责相应事务。 在案件侦查阶段,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承担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公安机关会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等,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的具体情况。他们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继续危害社会。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等情况,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到了审判阶段,则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程序和职责。法院会组织庭审,让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定有罪,法院还会根据犯罪的情节和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刑罚。 此外,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自己可以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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