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由谁负责?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是这样进行的: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购买的保险,就是为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给受害者提供基本的保障。比如,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伤残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方面都有规定的额度 。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赔偿。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不同的商业险条款规定不同,按照购买时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的侵权人就是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 其次,关于事故责任方。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谁的过错大,谁承担的赔偿比例就高。例如,一辆车闯红灯,另一辆车正常行驶,闯红灯的车过错就大,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责任主体也有特别规定。比如车辆是职务行为期间发生事故,像员工在工作中开车肇事,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员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享受了员工工作带来的利益,所以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若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借用车辆发生事故,原则上由使用人承担赔偿,但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比如明知车辆有故障还借给别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多样,如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根据合同约定进一步提供赔偿保障。 职务行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 侵权人: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