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监护人是谁?
我再婚了,对方带着一个孩子,也就是我的继子女。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个继子女的监护人到底是谁。是TA的亲生父母,还是我和TA的亲生父/母呢?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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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对于继子女监护人的确定,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所以,如果继子女的亲生父母都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那么在一般情况下,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其亲生父母。这是因为监护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改变。 然而,当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继父或继母实际上承担起了对继子女的监护责任。此时,继父或继母与亲生父母一样,成为了继子女的监护人。比如,继父母长期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为其提供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照顾其日常生活等,这些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此外,如果继子女的亲生父母丧失监护能力,例如因重大疾病、犯罪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有监护能力的继父母也可能成为监护人。这时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来确定监护人。如果有多个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者由相关部门指定来确定最终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继子女的监护人一般首先是其亲生父母,但在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或者亲生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况下,继父母也可能成为监护人。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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