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的主体是谁?
我遇到了点债务纠纷的事儿。我借给朋友一笔钱,他一直不还,后来我发现他对别人也有到期债权却不主张。听说我可以进行代位权诉讼,可我不太清楚这个诉讼里的主体都有谁,是我、我朋友,还是他的债务人?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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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三方主体。首先是债权人,也就是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自身债权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这是基于法律赋予债权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其次是债务人,即债权人的相对方。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却不积极主张该债权。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比较特殊,虽然不是原告,但诉讼结果与他密切相关。 最后是次债务人,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是被告,需要对债权人主张的代位权进行回应和抗辩。如果法院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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