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记载票据被保证人名称时,被保证人是谁?
我拿到一张票据,上面没有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被保证人到底是谁。我担心这会影响我这张票据的效力和后续的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展开


在票据关系中,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当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来确定被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这里我们来解释一下其中涉及的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人就是进行了承兑行为,承诺付款的人。出票人则是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债务人。 举个例子,如果这张票据已经经过承兑,也就是付款人已经明确表示会在到期日付款,那么即使票据上没写被保证人是谁,法律就规定承兑人是被保证人。这是因为承兑人承担着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保证其履行付款义务对于票据流通和持票人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而如果票据还没有承兑,那么出票人就是被保证人。因为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就承担着保证该票据获得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所以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且票据未承兑的情况下,将出票人确定为被保证人,能保障票据的基本信用和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