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婚姻关系证明由谁开具?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清楚婚姻关系证明该由谁来开。我和对方结婚多年,现在感情破裂,准备走法律程序,想问下是自己去开,还是相关部门开,具体找谁开呢?
展开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婚姻关系证明是一个重要的文件,它能证实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起到关键作用。那么,这个证明到底由谁来开具呢?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证明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同时也有责任为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夫妻一方或双方需要起诉离婚时,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其档案记录,为当事人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该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起诉离婚时证明婚姻关系的依据。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当事人则需要到档案馆去查询并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根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馆会妥善保管各类档案资料,其中就包括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可以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向档案馆提出查询申请,档案馆工作人员会协助查找并提供相关婚姻登记档案的证明材料。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结婚证遗失或损毁,而又无法及时补办的,当事人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这些组织在了解当事人的婚姻情况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开具证明,不过这种证明的效力可能相对较弱,法院可能还会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总之,起诉离婚时婚姻关系证明的开具主体主要是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在特殊情况下基层组织也可以提供一定的证明。当事人在准备起诉离婚时,应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获取有效的婚姻关系证明,以确保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