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被裁员应该怎么获得赔偿?
在公司好好工作,没犯什么错,突然就被告知被裁员了,感觉很委屈。想知道这种无缘无故被裁员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获得赔偿呢?是赔多少个月工资,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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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缘无故被裁员,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违反法律规定就把员工辞退了,这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经济补偿应该是3个月工资,也就是15000元,但因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给您的赔偿金就是30000元 。要是工作了4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正常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即2000元,赔偿金就是4000元。 另外,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比雇主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出三倍,那么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计算,并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概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以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而遭受的损失。 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额,带有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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