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的判定标准由谁判定?


过度医疗指的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提供了超出疾病实际需求的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简单来说,就是做了很多对治疗疾病没有必要的事情,既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可能对患者身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判定过度医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判定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当患者怀疑存在过度医疗时,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如果经调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二是医学会。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会发挥重要作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学会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行为进行技术鉴定。专家们会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以及该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三是司法鉴定机构。在一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通常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会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医疗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此外,判定过度医疗还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通常包括诊疗规范标准,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诊疗指南、规范等进行医疗行为。如果超出了这些规范的要求,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度医疗。还有必要性标准,医疗服务应当是治疗疾病所必需的,如果进行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等,也可能构成过度医疗。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患者怀疑存在过度医疗,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可以先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