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公司解散的流程是什么?


股东诉公司解散流程,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时,股东通过法律途径终结公司的一系列法定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确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比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情况。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受理股东的解散公司诉讼。 接着是准备诉讼材料。股东需要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也就是股东和公司的相关情况。同时,要详细阐述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并说明事实和理由,比如列举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具体表现和相关证据。证据方面,可能包括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报表等,这些材料能证明公司存在经营管理困境。 然后是提起诉讼。股东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来说,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立案之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时间,通知股东和公司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股东和公司都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最后是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公司确实符合解散条件,会判决公司解散;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股东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