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最后由谁保管?


在法律领域中,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比如合同原件、借条原件等,它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原始证据最后由谁保管呢,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在民事诉讼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时,通常提交的是证据的复印件或者副本,原始证据由当事人自己保管。这是为了防止原始证据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交原始证据。当法院收取原始证据后,会妥善保管,直至案件审理结束。案件审结后,原始证据的处理方式也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原始证据是作为案件的重要档案资料需要留存的,法院可能会将其归档保存;如果没有留存必要,法院会返还给当事人。 在刑事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对于收集到的原始证据,由司法机关进行保管。因为刑事诉讼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和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司法机关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原始证据进行保管、审查和使用。案件结束后,原始证据通常会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复查等需要。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提交的原始证据,一般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保管。原告也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交的原始证据同样遵循民事诉讼中类似的保管原则,通常先由自己保管,必要时提交给法院。案件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始证据进行处理。 总之,原始证据的保管主体需要根据具体的诉讼类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无论是当事人自行保管,还是由司法机关保管,都要保证原始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以确保其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