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主体是谁?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拆迁补偿方案是谁制定的。我担心方案制定不合理会损害我们的权 益,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应该由谁来制定这个拆迁补偿方案,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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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主体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这关系到整个拆迁补偿工作是否合法、合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简单来说,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主体一般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状况等方面都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由他们来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能够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使方案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房屋征收部门在整个过程中起着组织实施的作用。他们会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然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报送的拆迁补偿方案后,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论证的目的是确保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能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论证通过后,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将拆迁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市 、县级人民政府会根据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并再次公布修改后的方案。
所以,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主体,他们在制定过程中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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