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四年前欠的工资是否有诉讼时效?

我十四年前被拖欠了工资,一直没拿到。这些年因为各种原因,也没怎么去追究。现在想起来,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就想知道过了这么久,还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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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前欠的工资是有诉讼时效的。 在法律上,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工资被拖欠以及谁拖欠你的工资开始计算,三年内要主张权利。 不过,对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且,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还有个20年的最长保护期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回到你的情况,十四年前被拖欠工资,大概率已经过了普通的三年诉讼时效以及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你一直有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没办法及时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那么时效会重新计算或继续计算,这种情况下还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你又无法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那么你的请求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所以,建议你先收集好能证明工资被拖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再咨询专业律师,看看是否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原有的诉讼时效失去效力,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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