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省立医院出医疗事故由谁管?
我在济南省立医院就医时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我不清楚是医院内部有专门处理的机构,还是要找卫生行政部门,又或者有其他途径。希望了解一下到底由谁来管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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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济南省立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时,以下部门和途径可能会参与处理: 首先是医院内部。一般而言,医院会设有专门的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像医务科或者医患关系办公室等。这些部门的职责是接收患者及其家属关于医疗事故的投诉和反映,然后对事件展开初步的调查和处理。他们会收集相关的病历资料、了解诊疗过程,通过内部的评估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责任程度。从法律角度讲,《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济南省立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处理。患者可以向该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调查,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对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理。 再者是第三方调解机构。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该机构会以中立的立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对医疗事故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式具有高效、便捷、低成本等优点,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患矛盾。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等作出公正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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