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厂房归谁管理?
我们公司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清算,现在有个问题很困扰我,就是公司的厂房不知道该归谁来管理。我不清楚在破产清算这个过程中,厂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管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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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厂房的管理归属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负责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以及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重要职责。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厂房通常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来进行管理。管理人会对厂房进行妥善的保管、维护,防止其受到损坏、灭失等情况,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厂房的使用现状、维护难度等,选择自行管理厂房,或者委托专业的机构或人员来对厂房进行管理。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管理人都要对厂房的管理情况负责,并及时向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此外,如果存在第三人对厂房主张权利,比如厂房存在租赁关系等情况,管理人也需要依据法律和相关合同来处理这些问题,确保厂房的管理和处置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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