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发生纠纷归谁调解?
我最近和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调解。想问下在医患纠纷中,到底是由谁负责调解呢?是医院自己,还是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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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发生纠纷时,有多个主体可以进行调解。 首先是医院内部的调解。医院通常会设有专门的医患关系协调部门,例如医务科等。医院内部调解的好处是便捷,能及时处理纠纷。因为医院对自身的医疗过程和相关情况比较了解,可以第一时间介入,安抚患者情绪,初步调查纠纷原因。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投诉的医疗纠纷,应当如实记录,及时核实,处理情况应当向患者反馈。 其次是人民调解。各地一般会设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一种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它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调解人员通常具备医学、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另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可以进行调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有权力和职责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调解过程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督促医院妥善处理纠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卫生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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