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由谁通知家属?
我被留置了,到现在家属都没收到通知,也不知道是谁负责通知家属。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留置后到底应该由谁来通知家属呢?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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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从法律规定可知,通知家属的主体是监察机关。因为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所采取的,监察机关全程主导整个留置过程,对留置情况最为了解。所以,由监察机关来承担通知家属的责任是合理且明确的。这样规定也有利于保障被留置人员家属的知情权,同时确保留置措施依法、规范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若存在有碍调查的情形,监察机关可以暂不通知,但一旦该情形消失,就必须马上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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