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保险财产归谁所有?


在探讨离婚后保险财产的归属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保险财产的基本概念。保险财产指的是在保险合同里所涉及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或者利益,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买保险保的那些东西或者能从保险获得的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保险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保险,并且保费在婚前就已经全部交清,那么这份保险一般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它是在结婚前就已经确定的财产权益,和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关系。比如说,小王在结婚前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费在结婚前就交完了,那么离婚时这份保险就还是小王的个人财产。 要是保险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情况就会复杂一些。如果是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离婚时可以选择退保,退保获得的现金价值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交的保费,所以对应的现金价值也应该双方共同享有。例如,小张和小李婚后用共同财产给小张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离婚时他们决定退保,那么退保拿到的钱就需要两人平分。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保险是以子女为受益人的,那么保险金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一般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老张和老王在婚姻期间给孩子买了一份教育金保险,受益人为孩子,离婚时这份保险金就属于孩子,不归老张和老王分割。 另外,如果保险是具有投资性质的,像分红型保险、万能险等,在婚姻期间产生的收益部分,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这部分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产生的成果。 总之,离婚后保险财产的归属要根据保险的购买时间、保费来源、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在处理离婚保险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最好能够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