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应该归谁?
在探讨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的归属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就相当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房子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举个例子,小张在结婚前,他的父母拿出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把房子登记在了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婚前一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还是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归登记方,但另一方在婚后参与了还贷,对于这部分贡献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登记方需要给予相应补偿。例如,小王结婚前,其父母付了房子的首付,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婚后小王和妻子一起还房贷,离婚时,妻子就有权要求小王对她进行一定的补偿。
此外,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 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一般会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如果没有结婚,出资方父母有权要求返还出资款。例如,小李结婚前,其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小李女朋友名下,后来两人分手没结婚,小李父母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出资款。
总之,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房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归属和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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