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买下公婆的承租房,产权归谁?


在探讨出资买下公婆承租房后产权归属问题时,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承租房的概念。承租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其产权是归国家或单位所有的,承租人仅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并没有产权。当出资购买承租房的产权时,就涉及到了将原本的租赁关系转变为产权所有关系。 若在购买承租房产权时,是使用公婆的名义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了公婆名下,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该房屋的产权就归公婆所有。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便出资人是他人,只要产权登记是公婆,公婆就是合法的产权人。不过,如果出资人能够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是基于借贷关系,那么可以要求公婆偿还出资款。这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如果购买产权时,是通过协商等方式将产权登记在了出资人名下,那么该房屋产权就归出资人。这是因为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登记在谁名下,在法律上就推定谁是产权人。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购买产权时没有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且出资人与公婆之间存在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那么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都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权益。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处理。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总之,出资买下公婆的承租房,产权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购买时的具体情况,结合产权登记、出资性质以及家庭内部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在遇到产权纠纷时,建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