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我在一个官司里赢了,法院判对方还钱,但对方说暂时没钱。法院说要中止执行程序,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中止执行程序后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这程序具体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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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程序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法院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这些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进行执行。 从概念上来说,执行程序通常是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过程。而中止执行就像是一场跑步比赛中的临时暂停。比如在比赛中,突然遇到恶劣天气,比赛不能继续进行,只能先停下来,等天气好了再接着比。在法律执行里,当出现特定情形时,执行工作就需要暂时停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例如,申请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主动表示可以延期执行,这时候法院就会裁定中止执行。又或者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合理的异议,认为该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法院需要先审查这个异议,在审查期间就会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程序只是暂时停止执行,并不是执行程序的终结。一旦导致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比如继承人确定、法人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明确等,法院会恢复执行程序,继续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所以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虽然执行程序暂时中止了,但债权并没有消失,等条件合适时,依然可以通过法院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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