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车贷离婚后由谁承担?
我和配偶在婚内贷款买了车,现在准备离婚,车贷还没还完。我不清楚这婚内产生的车贷,离婚后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双方一起还,还是一方单独承担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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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内车贷离婚后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首先,得明确婚内车贷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经营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内车贷一般是用于家庭出行等共同生活需求,所以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于车贷的承担有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协商好由一方承担剩余的车贷,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这种情况下就按照协议执行。 但要是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车辆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车辆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车辆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剩余的车贷。因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获得了车辆的使用权益,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债务。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车贷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另一方的个人行为导致的,比如另一方私自用车辆去从事个人的商业活动,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单独承担。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总之,婚内车贷离婚后的承担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合理的承担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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