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且没有遗产,债务由谁来还?


在探讨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时债务由谁偿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债”,它其实就是一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借钱的人和被借钱的人之间就形成了债的关系,借钱的人有还钱的义务,被借钱的人有收回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就表明了一个原则,即“限定继承”,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当债务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债务就无法再得到清偿。因为没有遗产可供继承人继承,也就不存在用遗产来偿还债务的可能。而且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也就没有义务去偿还这笔债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其配偶仍然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另外,如果债务是由第三人提供了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比如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就有可能需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但这也需要看担保的具体约定和形式。 综上所述,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时,债务通常无法清偿,但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有第三人担保等特殊情况,债权人还是有可能实现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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