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谁出起诉费?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准备向法院起诉。但我不太清楚起诉费该由谁出,是起诉的一方出,还是败诉方出,亦或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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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起诉费也就是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起诉费是由原告预先向法院缴纳的。这就好比我们去餐厅吃饭,得先把钱付了才能享受服务,原告先交起诉费也是这个道理,先把打官司的“入场券”钱交了,法院才会受理这个案子。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离婚案件里,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一并作出了处理,最终败诉方通常要承担起诉费。但要是双方都有一定责任,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话,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来确定双方各自承担起诉费的比例。 另外,如果离婚案件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而且这个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离婚起诉费最终由谁出以及出多少,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法院的判决、决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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