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偏方吃出问题了由谁负责赔偿?


在给人偏方吃出问题的情况下,确定赔偿责任主体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过错责任角度来看,如果提供偏方的人明知该偏方可能存在危害或者没有充分依据证明其安全性,却仍然提供给他人使用,那么提供偏方者存在过错,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提供偏方者知道偏方中的某些成分可能有不良反应,却没有告知使用者,导致使用者吃出问题,就符合该条规定的侵权情形。 其次,如果偏方是从他人处获得,提供者并不清楚其具体来源和安全性,只是出于好心分享,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判定会相对复杂。若提供者没有尽到基本的提醒注意义务,比如没有告知使用者要谨慎使用、咨询专业人士等,那么提供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使用者自身也有一定的谨慎注意义务,毕竟接受使用偏方是其自主选择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使用者自身可能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再者,如果偏方来源于医疗机构或者专业医生,在按照正规医疗程序使用时出现问题,那么责任可能更多地倾向于医疗机构或医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是偏方中的药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比如药物变质、被污染等,那么生产、销售该药物的商家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总之,给人偏方吃出问题后的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