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锅店就餐被打,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火锅店就餐被打,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直接实施打人行为的侵权人是首要的赔偿责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打人者因为其打人的过错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和可能的财产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打人者有义务进行赔偿。如果受害者因此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所以,在能确定打人者身份且其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打人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火锅店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考察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火锅店场景中,如果火锅店在顾客被打事件中,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比如没有及时制止打人行为、没有及时报警等,那么可以认为火锅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此时,火锅店要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若打人者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火锅店就需要在其过错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赔偿,之后火锅店可以再向打人者进行追偿。 受害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报警,固定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同时,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等。如果与打人者和火锅店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