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能否把有居住权人的房子出租?
我继承了一套房子,但这房子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我想着把房子租出去赚点钱,可又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我作为继承人,能不能把有居住权人的房子租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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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就是居住权人有权利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是不能出租的。 对于继承人而言,虽然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居住权是独立于所有权存在的一种权利。继承人不能因为自己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就随意侵犯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继承人把有居住权人的房子出租,很可能会导致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受到侵害。因为租客可能会要求居住权人腾房,或者给居住权人的生活带来不便。 当然,如果居住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可以出租,那么继承人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将房子出租的。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所以,继承人在考虑出租有居住权人的房子时,一定要先查看居住权合同的具体约定,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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